2023年天台烟花爆竹燃放政策有新调整,点击看详情~
2023
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了年味儿渐渐浓起来春节期间天台什么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哪些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赶紧来看下
限放区域(如图)
天台城区限制燃放区域为:东至螺溪、始丰六桥、莪园,南至新104国道、新62省道(唐宋岗头红绿灯处),西至下科山村(永昌路),北至三茅溪、寒山路(新60省道城关段,含天都花园、秀水山庄)。
限放时间
在限放区域内,允许农历除夕前一天、除夕当天、正月初一、正月十四、正月十八共五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一百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四)军事设施所在地;
(五)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宗教活动场所;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九)机场净空保护区内;
(十)商品交易市场和建筑工地;
(十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十二)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知道了燃放的相关规定
小编还有一件事要提醒大家
那就是
一定要到正规的零售经营点购买烟花
近日,我县公布102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名单如下
烟花爆竹经营相关处罚依据
1.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2. 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 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 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
5. 变更零售店名称、主要负责人、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或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经营、燃放规定,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共度平安祥和年。
举报电话:0576-83170062(天台县应急管理局)
110 (天台县公安局)
内容来源 天台公安 天台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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